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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國防部公佈一項消息
民國八十四年次(含)以後的役男確定可以免當兵!
真的是太好了
完全舉雙手雙腳讚成
這個寫在憲法裡的可怕法源就因為他是憲法
造成很多人終身遺憾
兵役法法源是依據憲法第20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明確要求人民以服兵役方式為國家之防衛奉獻心力。
我真不懂為什麼當初訂憲法的人要寫這一項
因為國防是一種職業
很專業的職業
講求的就是戰力
很多只當一年的人到最後都是擺爛、不想管的心態
我覺得沒有什麼叫欠國家的
你有繳稅就不欠
為什麼要用自已青春的時光虛擲於對自已未來毫無幫助的殺人訓練
美國募兵制多年的結果也是戰力強的很
父執輩常說(還好我爸不會)
要當過兵才會更成熟
其實在社會中的險惡很快的也會讓你超脫
那是時間的問題
不是當不當兵
我相信
這世界上一定有人很響往軍旅生涯
那很好
我們付錢你去當
但是千萬不要忽略有更多人他們一點都不適合當兵
沒事叫他們去那做不適合自已的事不是很痛苦嗎?
我非常討厭兵役法
他根本是惡法
快從憲法中消去
這也是為什麼人家叫我要效忠憲法
我總是有疑慮
對原來就深信不疑的事情要產生問號
才會有另一層的思考
台灣這一點真的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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