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是寫給我上一份工作的女主管看的
2011年4月14日早上我開信件
我的主管發了一封電子信給我

經過幾次溝通後覺得我們倆還是沒辦法合作.當然原因你應該很清楚.我就不多說
目前你剛好試用期期間.也不再耽誤未來工作規劃.所以建議你做到4/15日
4/15晚上聚餐你要參加因為我要請你吃飯.

在4月3日的時候我的試用期滿了~
壓根就跟我不熟的一個主管
很有勇氣卻很沒大腦地發出一封電子信來叫我離職
二個人合不合的來不是只有我一方有問題
為什麼當天會有三個人同時從他的部門離職
難道只有我有問題嗎?
4/15日當天一下班我立刻就跑走了
這種吃的很痛苦的飯局想當然爾的不會去參加

一個星期後
我到新工作上班了
當時她說
如果我有時間和她鬧一些有的沒的為什麼不求求她讓我多二個星期去找工作
這理由實在太簡單了~因為我從來不怕找不到工作
我也不會害怕工作甚至是去配合公司的政策加班
對於她給我二個星期
我都覺得太久…
試用期的規定如下
試用期未滿,雇主解除試用,可以依據勞基法11-5,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
哈~重點是我滿了滿了!!
順便說:現在法律裡沒有『試用期』這三個字唷!
就是你一進去就是員工了!!

看完上面那封信後
我決定找她談這件事情
因為其實我早就在等她叫我離職
第一…因為我沒有做錯任何事情,她無憑無據地叫我以「與她個性不合』叫我滾
我只能說…搞不好她老公都跟她不合了我幹麼跟她合
搞不清楚不是每個員工都想跟妳當好朋友
公事上我會盡我所能地去學我從沒touch過的領域
但是私人的時間是我的~我死都不想加妳給的班
因為那些事情明天也可以做
還有別拿你老公什麼加班到幾點
我不是妳老公(謝天謝地)

談的結果當然是不歡而散
只可惜他發又發了一封信給我
又成了我本人的存證信
真是再次謝天謝地遇到一個這麼不聰明及涉世未深的主管
我提到她沒有按照程序叫我離職是不對的
但是她無知地回信…立刻又可以當成證據

須按照什麼程序?
在上上週就連續聽到同事告訴我說你有要提離職的事.甚至昨天說下午你要去拿離職單.我是成全你.我有錯?
有需要離職要搞成這樣?我也是讓你有面子.不要再女同事面前說離職的事

是的~
妳成全我是妳的美意
但是可憐是妳不知道你的美意完全違反勞基法
勞基法有規定試用期過了後的相關法規自己去找
相信一個主管連勞基法都不懂的話
那我還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
只能說…老闆很敢
我們部門只有我一個男的
去那裡找第二個男同事說我要離職的事
我跟同事抱怨就可以當真
那麼王老師說世界末日都可以信了
我這個人最不在乎的就是面子了
所以她這個面子還真的是自己湊上來丟的

所以依照勞基法
我這樣由資方提出
即成立所謂的「非自願性離職」
再次謝天謝地
因為如果我找不到工作
我可以半年內去申請每個月薪水的6成也就是將近21000元的失業救濟金

再來教你一下
一、勞動契約變更:老闆娘想用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五項「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解雇她想解雇的人,因此頒發新制度,但此制度涉及勞動契約變更,本應由勞資雙方協議,資方不可以單方面宣佈並直接適用。更何況,她自己又公告取消,顯示她用你都沒達到業績這個理由fire你是不合理的。
所以我也要同意你說的才可以算成立唷!
二、解雇與資遣:根據勞基法第十一條,雇主要停止勞動契約(就是解雇你)必須要「預告」。除非你符合第十二條的白目行為(曠職三日之類),否則他要解雇你,就一定要預先告訴你。而此時,她必須以勞基法第十七條計算你的資遣費
看到上面這一條沒有
因為她沒有事先告知我
所以她不但沒有幫老闆省到錢
還讓我多賺一筆錢
所以四月的下半月我有二個星期不用工作也有錢領
而且同時我也有新工作了
等於二份錢

我只能說
老闆啊老闆你請到這麼棒的主管花妳的錢不手軟
還自己為得意洋洋
怎麼說都說不過去啊!!

星期六日去台南幫老東家辦活動
找回我往日的熱情
所以我決定把整件事公佈
最後我要說的是
陳x麗~謝謝你把我fire掉
妳的成全我會牢記在心
但是這場勾心鬥角
我想妳是不會贏的
因為妳只覺得自己很行別人都是笨蛋
才是會顯出妳的無知

感謝妳『用電子信』『具名地』把我fire
祝妳陸客團接的順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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