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冒昧地使用tizzy bac的第一張專輯名稱「什麼事都叫我分心」之改版
但…最近也發生太多事令人抓狂
一切的一切太莫名其妙
比變形金剛還丈二金剛
第一件事情
就是關於消費劵這個鳥政策的後遺症
日前有一個阿桑問我可不可以在我們店裡使用消費券
當然是可以…只不過你一用我就要多很多麻煩去把它換成真鈔
類似脫褲子放屁
摩托車的地方來了
她問我說「你們可不可以找零」
你們可不可以找零
你們可不可以找零

這個問題問的可真中肯還有好上加好
請大家拿出手上還有的消費券
該不會大家都像黃x菕第一天就買手機花光光了吧!
上面明確地寫明「不找零」三個大字
好的…如果有人硬是要找零的話呢
那麼那位仁兄即犯了以下這條法律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的第六條
消費券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消費券應用於購買貨物或勞務,爰明定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
請問為什麼還要來跟我吵小吃攤可以找錢之類的事情
我的時間寶貴
沒有想要和你解釋的意思

好的
最令我抓狂的是另外一件事
還有比這個更鳥的事
那就是我生平第一次被客人打客訴專線抱怨
而且原因真的是無言
話說有一位先生寄了一封e-mail到客服中心(充其量是人事兼任)
指稱他在上個星期六上午買了一份餐點
然後我塑膠袋要1元
他沒買就用手拿(嗯~很環保的作法)
結果他在剎車的時候整個餐就倒掉了

請問
這件事情

干我什麼事
干我什麼事
干我什麼事

誇張的是
他居然因為這樣說我們的東西寒酸
什麼沒人性的服務
連一塊錢的袋子都要跟他收錢
真的是快昏倒
我們來看看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一條,禁用購物塑膠袋政策,九十二年一月一日實施。
當年還請白冰冰來代言
這項措施真的是社會良知
全世界一年有5000億到一兆個塑膠袋被產生出來
多半一次用完就被丟棄
而禁用塑膠袋之後
第一年少了69%的用量
但是現在呢
好像不把法律搬出來
還真的是我們的錯
什麼東東陳曉東
老實說吧~
製作像這樣一個厚度到達一定規定的袋子
成本是1.5元
本公司壓根沒賺到你的錢還倒賠
只是為了你的方便
難道會不知道塑膠是不會要被分解的嗎?
自已剎車到東西倒了
能怪誰?
難不成我要幫你保一個「牛雞雙寶平安到家險」
然後完全理賠
重點是…覺得自已買的東西很寒酸
到底邏輯在那兒?
大可以不買
少在那邊未生牽托厝邊
地球已經多記你兩筆了…

你是吃飯
不是吃袋子
也難怪當時推出的環保袋「I'm not A plastic Bag」會大受歡迎
因為地球真的要靠我們好好愛護


客訴
沒在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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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loberrick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